(四)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。
前項所定申請表及「在學且未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證明書」之格式,請至 http://www.coa.gov.tw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」處擷取或向各基層農(漁)會索取填報。
九、 申請期限為每年之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,逾期不受理。
十、 領取本獎助學金者,若學生中途休學,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,則申請人不得重複申請該學期之獎助學金。
十一、 提供不實之資料申領本獎助學金,或重複申領本獎助學金及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、教育或其他補助者,應追繳本獎助學金。 |